(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申请材料
一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表 二 企业章程 三 营业执照
四、经营场所产权材料 :
(一)、房屋产权证
(二)、租赁合同
五 交通方位图
六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七、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八、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是同一人:
(一)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三) 主要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 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