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往用于申报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和用于申报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今年申报高新认定中还能继续使用吗?
可以继续使用。
问:企业名称变更之后是否需要变更知识产权中的企业名称?
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做名称变更的备案,申报材料中附上变更通知书。
问:知识产权归属公司员工个人的,是否可用来申报国高?
不可以。
问: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如何判定?需要提供资料吗?
知识产权的先进性由专家进行判断。证明材料为提供知识产权复印件。
问: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使用吗?
按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对于类则没有此项限制。
问:知识产权授权书有区域限制吗?
必须拿到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问:知识产权未缴年费的,可以作为国高申报的知识产权数量计算吗?
不可以,知识产权须为正常缴纳年费,且在有效期内、权属人在公司名下。
问:购买的发明专利可以吗?
可以,购买、受赠或转让的知识产权都可以使用,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问:知识产权属于母公司,子公司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变更为子公司后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数量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专利数量要求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标准中的主观量化考核指标,总分100分,其中知识产权部分为30分。知识产权部分的评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关于数量的量化标准,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一个发明专利或五个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方面的满分(8分)。这是在评分系统中对知识产权数量明确的量化要求。
2.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企业成立年限计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拥有15-18个专利,而成立3年以内的企业拥有的专利数应该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乘以5。也就是说,若企业成立2年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要拥有不低于10个专利;若企业成立1个年度,则需要不低于5个专利。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的专利数量要求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企业成立年限等。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上述量化标准,合理规划和准备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