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条件:1、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办理流程:
1. 提交材料
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提交至上海市海关进出口业务备案申请受理窗口。
2. 受理申请
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完备,则予以受理。
3. 备案审查
海关对企业进行备案审查,涉及企业的经济实力、合法合规经营等方面。
4. 发放证书
备案审核通过后,海关颁发进出口权证书,企业依据证书合法办理进出口业务。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需要在商务部官网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提交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并上传所需材料。
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海关备案:
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需向所在地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提交相关材料,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等。
海关审核通过后,将颁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其他相关备案:
根据业务需求,可能还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备检验单位登记备案。
若涉及外汇业务,还需在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卡等手续。
还需办理海关电子口岸登记,以获取电子口岸IC卡等必要的通关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