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申请机构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原因、机构概况等信息。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包括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要信息。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4.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提供有效的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证明企业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数额。
6.办公场地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等,证明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证明申请单位的合法经营资质。
8.无外资投资证明:如申请单位为内资企业,需提供无外资投资证明。
了解资质要求
在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之前,需要先了解相关的资质要求。一般来说,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