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连锁店的经营管理模式相对较为灵活,在遵循总部统一的经营理念、品牌形象和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加盟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根据当地市场的特点和自身的经营能力,对店铺的具体经营策略、商品组合、促销活动等进行适当调整和自主决策。
备案流程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符合规定的直营店证明文件、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等材料。
网上注册:特许人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系统会自动发送登录账号和密码到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
网上填报:使用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后,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信息、特许经营资源信息、直营店信息、特许经营合同信息等,并上传准备好的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特许人的网上申请后,对电子版信息进行核对,并出具受理意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 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企业网上打印并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登录系统按照打印材料目录逐项打印后装订成册提交至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公告: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打印材料并核对无误后,将对申请备案的企业在系统网站上予以公告,完成备案。
未备案的法律后果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 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