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及专业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书。(注:经理可借用导演、导演、广播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生。)
2、如国家承认省级以上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工作证书、新闻编辑与制作、广播与主持、动画、动画设计与制作等,以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相关从业人员可从事广播电视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2. 审核材料: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3. 现场审查: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场地、设施和人员等进行现场审查;
4. 审批结果:经过审核和现场审查后,管理部门将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领取许可证: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