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士蓄电池DJ500(220V500Ah)直流电源系统性能特点及安装要求:
1)理士电池DJ500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20mV(2V蓄电池)。
2)理士蓄电池组按规定方法试验,10小时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循环不低于0.95C10,第五次循环应达到C10,放电终止电压应为1.8V。
3)理士蓄电池2V500Ah在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4)理士蓄电池以30I10的电流放电1分钟,极性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5)理士蓄电池DJ500除安全阀外,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6)理士蓄电池静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5%。
7)理士蓄电池2V500Ah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8)理士蓄电池用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小时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9)标称电压2V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应低于210天。
10)理士蓄电池DJ500在-30℃~+65℃温度范围内,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密封性应符合规定。
11)理士蓄电池DJ500放电特性曲线:应提供1I10充放电曲线及2I10、3I10、4I10、5I10、10I10、放电曲线。
12)应提供产品出厂10小时率全容量试验报告(每节单体电压)及生产日期。
13)提供原装的连接排、紧固件、连接软导线及电池组端头接线板等全套安装件;提供原配蓄电池监测接插部件;提供电池安装屏,并提供蓄电池标签及号码贴纸。
14)理士电池布排:电池屏每层前后方向只能布排二只蓄电池,保证运行中能更换单个蓄电池;电池间隙应符合电池技术要求或≥20mm;层高应考虑测量方便,并使电池组正极接线口、负极接线口及保护用80%抽头接线口尽可能在同一端。
15)理士蓄电池组对地坪荷重不大于1200KG/每平方米,否则供应方应提出减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