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海淀区排污许可证、疑难问题办理、下证收费
专业办理海淀区排污许可证、疑难问题办理、下证收费
各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文件,优化本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办理工作,我市排水许可办理实行排水水质水量承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等法规规章,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排水户申请排水许可时实行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市(区)水务局失信排水户目录内的排水户不适用排水水质水量承诺。
二、实施时间
自2020年 12月28日起,本市排水许可办理实施排水水质水量承诺。
为推动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工作的开展,自2021年6月28日起,本市未列入市(区)水务局失信排水户的申请排水许可时,均应执行排水水质水量承诺。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排水许可时,月用水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提供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不再提供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月用水量低于200立方米的,仅提供排水水量承诺函等申请材料。列入市(区)水务局失信排水户的,申请排水许可时,仍需提供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水费缴费单等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20年12月28日—2021年6月27日期间申请排水许可时,可提供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也可提供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申请人在2021年6月28日后申请排水许可时,未列入市(区)水务局失信排水户的,均应提供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及其他申请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告知方面
各区水务局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填报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
(二)受理方面
各区水务局应当场受理符合审核标准的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三)监管方面
各区水务局在排水许可受理过程中及颁发排水许可证后,应对申请人所承诺的水质水量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发现申请人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超标的,将列入市(区)水务局失信排水户。
附件: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告知书
3.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
申请受理
1、现已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放户;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2、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适用于排水设施由物业公司或专业公司规范管理的三类排水户:污水日排放量50吨及以上,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申请排水许可基本信息变更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的排水许可申请。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2、其余事项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实地勘察
非承诺制办理的所有排放户均需进行排水设施核查,有餐饮的排放户需建规范隔油池,有厕所的排水户需建规范化粪池,有医疗的排放户需建规范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有洗车服务的排放户需建规范隔油沉淀池,需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才可达标排入城镇管网的排放户需建规范自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一)化粪池核查要点:
(1)进出水管应安装三通导流装置,设有沉淀池,没有溢流口。
(2)化粪池出水井内无粪便板结、无明显漂浮垃圾,污水较清澈。
(3)设施未被占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