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需要准备一系列附件资料以证明其投资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的要求,所需的主要附件资料包括: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这是企业的基本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股权架构图: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需清晰展示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并追溯到自然人或国资委。
财务报表: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例如审计报告,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能力。如没有审计报告,应提供新的财务报表并说明原因。
投资决策文件: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例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决策文件。这些文件应明确投资内容和金额,并由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法律约束力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如合资协议、并购协议等。对于合资新建或并购类项目,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并购协议,外文版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
资金来源证明: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自有资金证明(如近一周的银行流水)和融资部分证明(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贷款意向书)。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之和应大于拟投资金额。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系统打印并签字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中签名人员应与出资决策决议上的人员一一对应,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承诺书需明确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国有企业批复文件:国有企业应提供国资委批复文件。如按管理权限不需要报国资部门,则需提供一份说明文件和所依据的国资部门管理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境外投资备案表》:通过“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并打印的《境外投资备案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阐述投资项目的必要性、资金来源、投资环境分析等内容,以展示投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银行存款证明:用于证明公司的出资实力,可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贷款意向书等。
并购类项目文件:如涉及并购类投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投资目的地分析报告: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环境、市场情况分析报告,有助于了解目标市场的商业环境以及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身份证明文件:涉及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在准备这些附件资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所有外文文件均需提供对应中文翻译件。
在提交前,先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确认所需材料是否准确无误。
通过指定的在线系统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并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
在线提交申请后,还需将纸质版的申请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审批进度。
广东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附件资料较为繁琐,但企业只要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并真实填写相关信息,就有助于顺利获得备案证书并开展境外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