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一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
(二)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
(五)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证特别事项的情况;
(六)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电信业务许可证年报检查方式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关检查工作。
1、书面检查:通管局有时会要求以书面资料方式报送检查。
2、实地核查:一般会委托属地通信管理局采取上门方式对企业进行检查。
3、网络检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方式通过和企业沟通核实。
二、检查时间
1、正常年报期:每年的1-3月份。
2、补报期:每年的4月份。
3、检查核实期:每年的5-9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