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因为看到了相关的利。软件著作权登记,除法律层面的“确权之初步证明”和“公示权利归属”的作用,商业上的利包括但不限于:
a.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b.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c.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依据;
d.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e.取得“双软认证”的前提。
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只负责形式审查,并不看你交的代码是否核心。申请软著登记,你应该提交软件源程序和说明文档:
a.申请人选择一般交存方式的应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 30 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 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 50 行,文档每页不少于 30行。审查员只进行形式审查。比如代码注释是否有乱码,鉴别材料所附图片Copyright声明是否为申请人等等,没时间看你是不是核心代码。
b.例外交存,你可以对核心代码进行遮盖: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3.你如果非得要提交核心代码,对你有利也有弊:
a.有利点:如果你告别人侵犯软著,恰好你SVN崩了或者目标程序丢失了,这时候你可以申请法院去版权保护中心调取你的“核心代码”,作为你的权属证据,这样你不至于因权属问题被法院驳回诉讼。
b.不利点:别人告你侵犯他的软著,你不想提交源代码,原因包括很多,比如相似的太多或者出于商业秘密角度,就是不想交,这时候原告获知你进行了软著登记,他并不知道你提交了哪些代码,但申请法院去调取,恰好法院也真去调了,不调不要紧,一调真高兴,这不就是核心源代码吗?还藏着掖着不交,直接拿这个比对就行了,也别比什么目标代码或者反编译代码了。这下你后悔了,后悔当初真不应该提交核心代码。
结论:对于这个,谁又能提前预测到呢,只能说都是自己的选择,如果提交了核心代码,就潜心研发尊重知识产权,别随便借鉴抄袭别人的代码,只去诉别人,那就都是利,提交了核心代码又有何妨?只有天知、地知、你知、审查员知,大部分审查员应该对这个没啥兴趣,申请材料堆积如山,不符合要求的,懒得翻了,随手一扔,扔到哪里就不知道了,让你再重新交一份,岂不更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