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ICP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以及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3. 企业股权架构中不能含有外资成分(如有外资需要按照外资流程申请)。
4. 企业网站的内容及形式符合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5. 企业申请的域名已经通过域名备案系统备案。
6. 企业网站的服务器所在地需符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的要求(部分省份要求服务器在本省)。
7.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8. 涉及到ICP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二、所需材料清单
1. ICP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提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5.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报告:详细描述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6. 业务发展计划书:阐述单位的业务发展计划及目标。
7.人员shebao证明:提供至少三名员工的shebao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在线注册:企业需要在“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系统”注册账号。
2.提交材料:注册成功后,企业需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公司近期员工社b证明、域名注册证书、服务器托管协议等。
3.审核阶段: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在收到申请后,将在5日内完成材料的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材料分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审批决定: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在受理材料后40-6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经营的决定。如未通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5. 领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ICP许可证,或选择快递邮寄的方式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