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需要什么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什么是营业性演出资质
这里说的营业性演出许资质指的是: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从事演出经纪业务需要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业务主要包含的内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含了几个内容:
按照演出的范围的有: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朗诵、民间文艺、模特、服饰等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办理资料是什么?
1. 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 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
3. 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指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彩色扫描件);
4. 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5. 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以及shebao证明;
6. 租赁凭证和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地址和营业执照一致,用途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