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来华进行 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资)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
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以俄罗斯外商前来中国投资为例,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可以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若为境内企业,在办理外商投资登记时除提供标准化材料以外,需要提供外方机构设立时的境内机构境外投资 ODI登记全部资料,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境内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或外汇局业务登记凭证。
若为境内个人,则需要提供境内个人在银行或外汇局办理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全部资料。
对于意大利企业来华进行 FDI办理,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文件:申请书;《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仅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企业需提供);若涉及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可能需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商业计划书,包括市场分析、投资规模、经营范围、财务预测等内容;外方投资者背景介绍;拟定的公司章程;合作合同(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