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工信部申请:授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整理所需材料,提交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到通信发展司审核,网审都通过后再将相应的纸质资料邮寄给通信发展司审核。 所需资料参考: ①项目建议书;
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③法人身份证;
④公司章程;
⑤可行性报告;
⑥股权结构图(完整);
⑦中方和外方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⑧外方Zui大投资者的电信业务运营经验相关的证明材料;
⑨其他需要交的材料。
2、商务部备案:授予《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批准证书》; 所需材料参考:
①董事会决议(一致通过);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验资报告(足额缴纳);
④资产负债表; ⑤企业所得税证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
⑥公司章程; ⑦其他材料。
3、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许可证
向工信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10月23日启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后,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云计算服务、算力服务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