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对于备案主体的要求
北京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对于备案主体的要求
北京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对于备案主体的要求
资质要求
合法注册:备案主体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资质证明:企业应提供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明等资质证明。
财务要求
净资产要求:上年度审计报告体现的净资产应大于企业对外投资备案金额。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5%,且盈利状态应为正数(如非盈利情况需提供亏损说明或其他材料佐证投资必要性)。
项目与投资要求
真实项目:海外投资项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并有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表。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如中方投资额(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大于3亿美元可能会受到限制。
投资领域:企业不得投资于敏感行业或地区,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以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可能受到严格审核。
其他要求
股东与资金来源:企业应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