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外投资 ODI 备案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主体资格要求:
依法设立:申请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如果是企业,其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明文件需真实有效且处于存续状态。
成立时间:一般来说,企业成立需满一年(部分地区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及具体规定,但通常情况下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在申请时较难通过审批,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供审核)。
财务状况要求:
盈利状况: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以证明企业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zuihao低于 70%,反映企业的负债水平处于相对合理、健康的状态,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净资产回报率:净资产回报率zuihao高于 5%,越高越好,该指标体现了企业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
投资项目要求: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需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具体包括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等多种情形。
真实性与合理性:企业需要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若无法清晰阐述,很难通过审查。
非敏感项目:投资项目不能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
其他要求:
行业关联性:境外设立的企业,zuihao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境外业务。
后续监管配合:境外投资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如从第 2 年起,每年的 6 月 30日前)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等材料,配合后续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