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ODI)备案中,发改委和商务局所需资料如下:
一、发改委所需资料:
项目备案申报文件,内容一般包括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名称、投资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基本信息,需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
项目备案表,详细填写项目的各项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构成、建设内容、项目进度安排等。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副本,用于证明投资主体的合法经营身份。
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主要是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评估投资主体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由投资主体承诺所提交的境外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估等。尽职调查应涵盖目标企业或项目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深入分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要明确资金的具体来源和筹集方式;投资环境分析评估要对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进行综合评估。
如果是并购类项目,还需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以及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等。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要详细说明并购的目标企业情况、并购方案、并购资金安排等;股权架构图要清晰展示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
二、商务局所需资料: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境外投资企业信息、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章程应明确境外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等;合同或协议要具体规定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决议应明确同意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副本,与发改委要求的相同。
境外投资企业章程或并购协议,与提交给发改委的资料可以重复使用,但要确保内容一致。
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强调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和决策过程。
如果是并购类项目,同样需要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以及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