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全称: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135TR-R3)是为了加强对通用航空的行业管理,促进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地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已经2007年1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zongju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2月14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一)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经营项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名称应当体现通用航空行业和经营特点。
(三)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
(四)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或训练合格证的航空人员。
(五)设立经营、运行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六)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完成通用航空法规标准培训,主管飞行、作业质量的负责人还应当在Zui近六年内具有累计三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
(七)有满足民用航空器运行要求的基地机场(起降场地)及相应的基础设施。
(八)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检测合格的作业设施、设备。
(九)具备充分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十)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办理所需材料:
(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企业经营管理手册。
(三)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负责人、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资历表、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声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合同。
(四)航空器购租合同,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证明文件。
(五)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以及按照民航规章要求装配的机载无线电台的执照。
(六)航空器喷涂方案批准文件以及喷涂后的航空器照片。
(七)航空人员执照以及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八)基地机场的使用许可证或者起降场地的技术说明文件。
(九)具备充分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投保文件等。
(十)(十一)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企业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阶段
按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申请人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ga.caac.gov.cn)在线提交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二)审查决定阶段
民航地区管理局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意见。自受理之日起在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三)结果通知阶段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将许可决定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予以公布。
受理机构: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