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办证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无论线上线下,都必须办理。许可证的分类?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4、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5、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受理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和《出版 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商业用房房 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提交租赁证明合同原 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7、经营场所平面图 8、经营场所交通方位图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