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外债备案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长期外债备案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长期外债备案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长期外债是指债务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外债。其备案登记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从主体范围来看,境内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均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由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在向境外举借中长期外债时,也同样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例如,一家国内的制造业企业在海外的子公司如果要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就必须进行外债备案登记。
在债务工具类型方面,适用于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年期(不含)以上的债务工具。具体包括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比如,某企业计划发行可转换债券向境外投资者筹集资金,就需要进行外债备案登记。
对于特殊企业架构,红筹架构企业无论是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大红筹公司”)还是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小红筹公司”),在发行1 年期以上外债或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时,均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还有境内企业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发行1 年期以上外债或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时,同样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以及企业通过自贸区 FTN 账户借用超过 1年的外债,自贸区内银行支行的商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也都在备案登记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