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发改委立项:
企业需向国家或地方发改委提交项目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项目立项。如果是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企业投资 3亿美元以上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敏感类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事项,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报;地方企业投资 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一般在当地相关系统申报。
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立项备案(或批复,具体根据投资额确定)。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需注册后登录),在线填报《境内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投资备案表》,并按照要求扫描、上传所有备案材料。
商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核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等,审查通过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2 年内进行境外投资。
商务部门审批:
外汇管理局备案:企业凭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材料,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投资额超过 500万美元的,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经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资料:
基础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企业境外投资的基本信息,如投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地点等。
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证明企业内部已经通过了境外投资的决策,包括投资的金额、方式、目的等内容。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所提交的境外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等情况。
财务相关材料:
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企业近一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说明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合同等。
项目相关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包括市场前景、投资回报率、风险评估等内容,为项目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对境外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进行分析和评价,帮助企业了解投资环境的优势和风险。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如果是新设企业,需提供拟设立企业的章程;如果是并购项目,需提供并购合同或协议等文件。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尽职调查报告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果企业是国有企业,可能还需要提供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