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严重制约了传统文化刊物的经济市场,,但依然还是有很多传统文字作家和专栏写者,有一部分读者会更喜爱纸质刊物,今天我为大家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从事报纸,音像制品,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的零售批发商,总发行,出租,展销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一、总发行:指由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第二、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第三、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第四、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第五、展销:指主办方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对电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有以下更新或变化:
1.简政放权与市场驱动: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强调简政放权和市场驱动,取消了一些审批要求。例如,取消了“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以及“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的审批要求。
2.降低硬性条件:新规定对出版物批发单位的要求明显降低,不再需要“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和“注册资本”的硬性条件,仅要求有“经营场所”。
3.网络发行业务许可与备案联办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发布的通知,对于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并从事网络发行业务、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发单位申请从事网络发行业务,以及变更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批等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证明、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等。
4.互联网发行业务的明确要求: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必须依照本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