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与资管计划备案的区别
·管理机构及发行主体方面
·契约型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行主体,基金管理人需要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具备相应的资产管理能力和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是独立的资产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灵活性。
·资管计划: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管理人发行。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金融市场经验和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受到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方面
·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期货、股权等多种资产,投资策略相对灵活。但在投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例如不能进行违法违规的投资操作。
·资管计划:投资范围根据不同的资管计划类型有所不同,例如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各自有其特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总体来说,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相对较为明确和规范,投资限制也相对较多。
·产品结构与运作方式方面
·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结构相对简单,主要是通过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运作方式较为灵活,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进行自主决策和操作。
·资管计划:产品结构相对复杂,可能涉及到多个层级的资产管理计划嵌套,以及不同类型的资产组合和投资策略。运作方式相对较为规范和标准化,需要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北京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对风险揭示有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