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时,需要注意多个关键问题,以确保合规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主要注意事项:
明确外债定义和适用范围:
企业中长期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了解备案登记要求: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基本条件,如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注意特殊情形:
红筹架构的企业发行1年期以上外债、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通过自贸区FTN账户借用超过1年以上的外债也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向境内银行/内资企业举借一年期以上外币贷款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遵守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
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
及时办理变更和延期:
如果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企业应在相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国家发改委已不再受理外债延期申请,但之前为支持xinguan疫情防控工作允许的延长有效期政策已不再适用。
关注政策更新和解读:
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新政策文件和解读,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备案登记要求和流程。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新政策要求进行操作。如有需要建议咨询我司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