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外债备案的办理地点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第56号令),企业借用外债应遵循以下流程和要求:
提交申请主体:企业应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
申请报告内容: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等);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申请材料:相较于之前的2044号文,新增了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的要求。
审核流程: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过期自动失效。
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信息披露和报告:企业须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风险管理:企业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第56号令)的规定,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新指南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