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关键条件的概述: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立、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者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主体和设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是依法在中国设立的企业。对于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由于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通常难以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企业需能够具体说明国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
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还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大陆公司执照原件。
新财务审计报告。
法人、股东、董事、社长、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海外公司(或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章程翻译。
公司主营产品或主营业务说明,并附图片。
境外投资商业计划书、市场调查等,投资资金来源状况的说明梗概、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概况等。
银行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如果是海外并购,还需出具并购合同和协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或对账单;出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