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长期外债备案过程中,有几个常见的问题和需要准备的资料需要注意:
备案登记手续: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形成境内企业对外负债时,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申请主体资格: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主体必须是境内企业,不可以是境外企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时,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申请途径: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集团总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则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所有企业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都需提交真实性承诺函。
外债申请报告:如果公司准备借两笔外债,可以将这两笔外债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
真实性承诺函的出具:应由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外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主体出具。
境内银行申请借用外债时的签字问题:如果境内银行没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由行长和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
董事会决议内容:董事会决议(或具有决定权的同等效力文件)应包含拟申请外债的关键要素,如果涉及担保,也需要明确。
这些信息摘自《国家发改委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之常见问题解答》。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因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动,在实际操作中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