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资 ICP 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外资 ICP 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因地区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类:
基础材料:
中方股东:
外方股东:提供外方投资者的登记证明,如公司登记证等。外方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外方股东为法人的,需提供其商业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
若为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若为企业法人股东,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调档查询章)。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需包含“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相关”。若公司尚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书和规定的承诺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还需提供合资合同复印件6。
法人身份证:若是中国籍法人,提供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若法人为外国人,需提供居住证、就业证、shebao证明、劳动合同、护照等。
股东证明材料1:
业务相关材料:
服务器主机托管合同:与服务器托管商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接入商名称、ip 地址:明确服务器的接入商信息及对应的 IP 地址。
服务器放置地址:详细的服务器放置物理地址。
域名证书:提供申请企业域名的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中文全称2。
服务器相关材料:
业务发展报告:对公司业务发展的规划、市场分析、盈利模式等进行详细阐述的报告。
拟开通业务的资费方案:说明公司拟开展的 ICP 业务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等。
人员相关材料:
shebao缴纳证明:公司近期为至少 3 名员工所上的shebao证明,需加盖shebao查询红章,并且要体现Zui近 1个月的shebao缴纳记录。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部分地区可能需要):若当地要求,需提供工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6。
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部分地区可能需要):外方股东中占比Zui大者,占外方总出资额的 30%以上的股东需提供其在电信业务方面的运营经验证明1。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审批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