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在企业外债备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发改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 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
国家发改委建立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等。
国家发改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合理调控企业外债总量与结构。
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此前管理文件相比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科学划定管理范围,做到监管全覆盖。
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持续完善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管,配合做好VIE(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管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工作。
在强化外债募集资金用途管理方面,提出外债用途正面导向和负面清单,从正反两个方面着力引导企业使用外债资金聚焦主业,有力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利用全球资源要素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对企业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科学设计审核登记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审慎决策,在申请环节即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推动企业外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国家发改委还要求细化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程序,提高透明度和便利性,创新和丰富事中事后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