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代办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 销售类
代办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代办北京三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代办北京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代办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延期|重新申领办理|代办北京销售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代办北京使用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承接全北京各区业务。
1. 销售、使用Ⅳ类放射源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 销售、使用V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3.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Ⅳ、V类放射源)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②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③需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④需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⑤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⑥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⑦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仪器;表面污染监测仪器;
⑧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⑨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