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办对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办面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持证机构。
二、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审核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审核标准
审核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进行。重点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遵循“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决定是否续办。
对于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条件,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将予以续办有效期为2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业绩表)。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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