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项目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
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好显示盈利状态。
投资主体信息:包括投资主体的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境外投资项目合同或协议: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境外公司资料:境外公司的注册证明、章程、股东名单、管理层名单等。
资金来源证明: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如银行资金证明等。
其他支持性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等,具体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所在行业可能有所不同。
对外投资备案表:按照相关的要求填写的备案表格。
其他要求的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一些特定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投资项目可能对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材料时,详细咨询当地商务部门或服务机构,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外债备案流程的详细梳理
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的通知,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企业需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真实性承诺函,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虚假承诺将导致企业和责任人被记入信用记录。
持续经营条件: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偿还责任的明确: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资金用途的限制: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信息披露要求: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当前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性文件(发改委角度分析)
9、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设立时已核准/备案)再开展境外投资,是否还需要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答: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如投资敏感类项目,则需要履行核准手续。
如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分两种情况:情况一,境内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则需要履行备案手续;情况二,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则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3亿美元以下无需提交。
10、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非敏感类项目,是否既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提交项目情况报告表?
答:此类情况下,如果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提供融资、担保,则境内企业既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11、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是否需要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核准/备案?
答:需要。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第(六)款所述范围,应该在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
12、在商务部门履行企业境外投资有关手续,与在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是否有先后顺序?
答: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