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提交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4、填写《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哪些情况不予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未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7、信息缺失的机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