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债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大致如下:
准备阶段:
企业需要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
提交申请:
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网络系统提交外债审核登记申请,并附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申请报告 。
审核过程: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如申请不符合规定,则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 。
补充材料:
如果审核登记机关需要企业补充材料,会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此时间段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
审核登记证明: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为1年 。
办理相关手续:
获得《审核登记证明》后,企业需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
信息报送:
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
资金使用监管:
企业应于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
变更申请:
如果在审核登记后有重大调整,如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企业应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撤回申请:
如果企业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时间节点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变化有所调整,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我司,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二、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四、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五、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六、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