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税收政策相对简单且具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低税率、简单易操作以及地域征税等方面。以下是香港公司税收政策的详细解析:
一、主要税种
香港公司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税项:
利得税:
相当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是香港公司主要的税种。
征税对象:向在香港经营业务而从中获得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团体、企业、合伙经营、受托人或团体征收的税项。
税率:实行两级制税率。法团首200万港币利润的税率降至8.25%,期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缴纳;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利得税税率分别为7.5%和15%。
免税额:每年香港政府都会根据财政预算案提出利得税的减免政策,如2023/24课税年度利得税税款的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3,000元为上限。
申报时间:香港公司成立后,次做账审计是在公司成立第18个月进行。此后每年在公司确定的年结日审计报税一次,必须在年结日后1个月内完成申报。
薪俸税:
类似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是向在香港产生或在香港地域内,因担任任何职位、受雇工作、取得退休金而获得的收入的人士征收的税项。
税率:实行累进税率,分别为2%、7%、12%、17%,与标准税率15%孰低原则。基本免税额为13.2万港币/年。
物业税:
是向香港土地或者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仅在个人有出租物业时才需缴纳。如果公司的租金收入已经计算在利得税中,则不需缴付物业税。
税率:物业税税率是租金(除差饷及维修保养费用扣减20%外)的16%。
二、税收减免政策
香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以及贯彻“藏富于民”的治港理念,每年都会在财政预算中根据当年的财政盈余建议拨出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及个人的税收减免。例如,2023/24课税年度利得税税款的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3,000元为上限。
三、地域来源征税原则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对源自香港的收入/利润征税,而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利润,则一般无须在香港课税。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活动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所获利润属于海外盈利,则无需向香港税务局缴纳税款。但申请离岸税收豁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关资料,并经过香港税务局的审核。
四、税务申报与审计
税务申报时间:香港公司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税务申报,否则将面临罚款或滞纳金。
审计要求:自2023年4月起,香港公司报税时必须提交相应审计报告,税务局不再接受没有实际收入的零申报的提交。所有公司无论是否盈利,都需进行审计并提交报告。对于成立后无任何经营行为,则需申请无运营审计报告,由核数师出具确认公司无运营状态。
香港公司的税收政策以低税率、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和严格的审计要求为特点,为香港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