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
税率:目前香港实施利得税两级制税率。首 200 万港币以内的利润,税率为 8.25%;超过 200 万港币的利润,税率为16.5%。
征税对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纳利得税。如果利润并非来源于香港,则不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评税基准: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公司需要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纳一项暂缴税,停止经营的公司,则根据上一课税年度基期结束以后至停止营业日期为止所赚得的利润计算。
薪俸税:
税率:标准税率为 15%,采用累进税率计算时,税负上限不超过总金额薪金收入的 17.5%。
征税对象: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入息是否于香港或得自香港,取决于受雇工作的地点。
申报情况:如果公司在香港没有实际办公和雇工,则不需要缴纳薪俸税,可以进行零申报。
物业税:
税率:标准税率为 16%。
征税对象:是向香港土地及建筑物业主征收的税项,是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计算。如果有限公司将拥有的物业出租,从而获得的收入可豁免物业税,只需缴纳利得税即可。
应评税净值:是以应评税值减去 20%作为法定的修葺及支出方面的免税额后所得出数目,其它费用如地租及管理费等不能扣除。
厘印税(印花税):
通常只有在公司股份发生变更的时候才会产生。交税标准是变更的股份金额乘以千分之二。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 万港币,一般不需要缴纳厘印税。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的税收政策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企业应关注香港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和规定,确保准确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