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北京二三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新办|延期|重新申领办理办理条件:
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2.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3.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4.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6.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