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备案的额度限制因企业类型、所属行业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但没有明确统一的额度标准。通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外债承受能力、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外债总规模的调控目标。在具体实践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登记,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外债发行。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外债集中额度计算公式为 “跨国公司外债集中额度≤Σ主办企业及参与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末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 × 跨境融资杠杆率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时期,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 1。这些参数可能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试点企业(如前海试点等特定区域的企业):
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即外债余额不超过其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 倍;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中资非金融企业的全部负债(含正在申请登记的本次外债签约额)不超过其总资产的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