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发改委立项政策要点
剖析发改委立项政策要点
剖析发改委立项政策要点
项目类型与审批权限划分:
对于涉及危化品的建设项目,如硝 酸铵、硝化纤维素、氯 酸钾等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以及国家鼓励但属于危化品范畴的部分化学品项目,需从严审批,通常需要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批。
炼化一体化、炼油一体化及以原油为原料的化工生产项目,因其投资规模庞大、产业链关键产品受国家严格控制等特点,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立项。对于已有装置的扩能改造或下游产业链延伸项目,需根据具体化工产品判断审批层级。
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传统煤化工等具有高污染、产能过剩等特点的项目,国家管控严格,新项目需国家发改委审批。像氯碱、电石、天然气化工等类似项目现阶段也需国家层面审批立项。
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上外商投资的鼓励类化工项目、境外投资额超过 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项目,以及能源及资源属性的部分大型项目,如年产 100 万吨以上油田开采、年产 20亿立方天然气的气田开采等项目,都需要国家发改委的审批。
国 家 级审批项目:
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一般来说,除了上述明确规定需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外,其他规模相对较小、对国家产业布局和资源调配影响较小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等因素,由省级或地方发改委进行审批。例如,一些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较小的产业项目等。
立项流程与管理机制:
对于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财政部门负责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情况进行审查。
同样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划分了不同的联审层级,如区县(市)级和市本级总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需要经过市级、省级等不同层级的联审复核。
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尤其是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财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
根据项目总投资额的不同,划分了不同的资金来源审核和评估论证层级,如区县(市)级总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2 亿元及以上等不同规模的项目,以及市本级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下、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有相应的审核和论证程序及负责部门。
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前,必须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形成《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以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充分论证。
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的经办人员须签订《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要件制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防止出现违规审批等问题。
项目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准备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相关技术方案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审核的重点。
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会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或修改材料;对于存在问题或疑问的项目,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评审。
优化审批服务与改革措施:
并联审批:部分地区推行立项(核准)阶段的并联审批,即一个窗口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再分派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多批合一”“一件事” 主题服务:一些地方实施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多批合一”“一件事”主题服务办理模式,将用地申请、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多个环节的办理事项整合,再造审批流程,实现更深层次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信息推送与监管:建立信息推送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将政府性投资项目信息推送至同级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按要求将重大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审计。
特殊项目与领域的政策规定:
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项目:为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地出台了专门的审批优化政策,简化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
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其特定的建设管理和立项审批要求,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如数据管理局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和技术方案批复,发改委负责立项,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