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资备案中联办报道
中资企业在香港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应向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如果是在非香港的其他地区或国家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是在大使馆报道。
办理报到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详实,并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章;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含境外加工贸易、境外机构)复印件;
3、新设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复印件;
4、新设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复印件。
注意:以上四份资料除第①项需原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之外,其余三份只需复印件,无需盖章或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