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小额贷公司(业务覆盖全市范围)纯民营企业变更快
北京小额贷公司转让,小贷公司由法人股加自然人股组成,本次转让带着所有法人股股东一起转让,小贷公司有备案,现在正常运营状态,随时能配合面谈具体收购事宜。当前小贷公司没有任何在执行的诉讼和异常情况,之前有过诉讼,已经全部的结案了。公司无监管单位的关注和处罚,如需了解小额贷公司更详细的情况,可以随时致电详询~(头像主页有联系方式)
企业应当依法在名称中标明与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一致的组织形式用语,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误以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
(一)公司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样;
(二)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在名称中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等,其行业或者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与所从属企业一致的,可以不再标明。
小额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管理人员,小额贷公司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个案申请。由区县主管部门上报经市主管部门核准。
经各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和市主管部门批准,小额贷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小额贷公司应在批准开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公安机关、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相关材料。
小额贷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小额贷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公司应执行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市金融办为小额贷公司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小额贷公司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