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表姐打算将其在国内的房产出租,但因其本人在美国,需要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国内的父母代为处理房产事宜。这份委托书在经过美国公证人公证后,还需要办理美国州政府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以确保其在美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刘先生的表姐需要准备一份完整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美国的住址等基本信息;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委托事项的具体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房产、收取租金等;委托期限;以及委托人的签名和签署日期。
刘先生的表姐需要寻找一位美国公证人,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公证人会对委托书的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证明其真实性。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可。
后,刘先生的表姐需要将公证后的委托书提交到美国州政府进行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办理。这一步是为了让委托书在美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需要提供公证后的委托书、公证人的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办理时间一般为1个星期,费用也会因州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