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明确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地、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关键内容。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境内投资主体的合法经营身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投资决策与协议文件
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体现企业内部对于境外投资决策的过程和结果,需明确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决策依据。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新设境外公司需提供相关章程,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
并购境外公司则需提供并购协议(附中文翻译件),明确投资的具体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三、财务与资信证明
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通常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用于评估境内投资主体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对外投资的能力。财务报表需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资金来源证明:详细列出资金的具体来源和金额,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协议等,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尽职调查报告需由专业机构出具(如并购类投资),可研报告要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境内投资主体需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境外投资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在并购境外企业之前,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省属国有企业须提交省国资委批准的企业对外投资业务函件:如果是省属国有企业,还需取得国资委的相关批准文件。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涉及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若境外投资项目涉及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需要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明材料。
境外企业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如境外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如适用),以及境内投资主体及境外企业的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等。
五、特定行业或地区的额外要求
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如政 府 部 门的特别批准文件、安全审查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