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政策有以下要点:
管理部门与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对于境外投资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和项目性质区分,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投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备案和核准的情形:
投资主体开展的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例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等;敏感行业的,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实行核准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投资主体开展的敏感类项目进行核准管理,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核准管理:
备案管理:企业其他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情形,实行备案管理。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中,中方投资额3 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申请材料:
备案情形:企业应通过 “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核准情形:除上述提到的备案情形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书(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材料: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网络系统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材料:
审批流程与时间:
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备案申请。对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河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书面通知。
商务主管部门: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属于核准情形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发函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收到意见后,在15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审核,商务部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变更、延期与监管:
变更:已取得备案通知书的项目,若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 或变化 1 亿美元及以上等情形,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备案的书面决定。
延期: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2 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长的书面决定。
监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否则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