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条件
公司资质与资产:
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资产,且净资产需能够覆盖拟投资的金额。在以往,部分地区允许没有净资产但股东可以完成实缴的情况进行备案,但现在这一做法已不被允许。
企业需拥有一家公司主体进行备案,新设大陆主体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在近年来已成为可能,但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则需要做额外的登记手续。
项目真实性:
境外投资项目需是真实的,且能提供相关依据。部分地区还要求提供境外标的所属地的物价及相关备案金额说明文件。
银行存款:
备案公司主体的银行存款金额需能够覆盖备案金额。以往商务局和发改委审批时,可能以未来2年开支作为首次备案金额,但现在可能调整为未来1年开支总额作为。
二、审核流程
内部决策:
企业内部需先完成投资决策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发改委、商务部申报:
境外投资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需实行核准制,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负责;其他项目则实行备案制,由地方发改委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核准制项目需在项目实施前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备案制项目则需在提交资料符合规定后,由地方发改委发放《备案通知书》。
外汇管理部门申报:
在取得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后,企业还需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以确保资金能够合法汇出。
三、敏感项目与行业的界定
敏感国家和地区:
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的国家或地区,以及我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
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也被视为敏感行业。
四、所需提交的材料
发改委核准/备案项目:
投资主体情况、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等。
商务部核准/备案项目:
申请书(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报告义务:
投资主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等重大不利情况时,也需及时提交报告。
监管与检查:
商务部等主管部门会对境外投资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规定向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