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如何办理地下空间备案证明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
大兴区如何办理地下空间备案证明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
大兴区如何办理地下空间备案证明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地下空间备案
准备材料:
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规划文件,包括按规划用途使用的规划文件,或者规划用途不明确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以及改变规划用途时的变更规划文件。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如果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如果进行了结构改造。
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申请:使用人将上述材料提交给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与备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5日内进行备案。如果备案情况发生变更,使用人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二、排水许可证审批
准备材料: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资料。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排水出口与市政管网连接图,注明比邻道路及周围环境名称。
厂区墙外与市政检查井之间设置已备取样和安装流量计检查井的图纸。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
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于工业项目)。
环境评价或者环境评价批复。
申请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环保局颁发的试生产许可或者水质验收报告。
《城市排水许可许可申请表》。
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海淀区相关部门,并填写《城市排水许可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