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相关法律解读主要涉及《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24〕103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下是对这两部法规的详细解读:
一、《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56号文)
1. 法规背景与目的
为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外债定义与范围
企业中长期外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3. 审核登记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
企业借用外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等手续,报告和披露有关信息,优化外债使用,做好风险管理,配合监督检查。
4. 申请条件与要求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企业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 审核登记流程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24〕1037号)
1. 法规背景与目的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此《通知》。
2. 优质企业定义
优质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56号文及《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办事指南》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zui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 支持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请办理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专项审核,在部分资料要求以及审核程序上予以适当简化。
允许母子公司合并申报,提高境外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灵活性。
企业外债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企业境外融资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有效防范外债风险。企业在申请外债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积极配合审核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也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优化外债结构,确保外债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