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投资范围
了解核准与备案范围:
实行核准管理的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如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确定备案机关: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向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准备申请材料
详细材料清单:
项目申请报告
投资主体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
审计报告(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不得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
相关决议文件
合同协议等
材料要求:
材料应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
三、注意项目真实性和风险性
确保项目真实性:
详细说明投资主体的情况、项目详情、资金来源等。
充分评估风险:
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等。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国内法律法规:
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不开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如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的境外投资。
境外法律法规:
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等要求。
五、关注政策变化
及时关注新政策:
境外投资相关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及时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新政策和规定,确保备案工作符合要求。
六、提前规划和准备
时间规划: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一定时间,应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避免影响投资项目的进度。
咨询专 业机构:
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机构,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七、成功后的注意事项
报告义务:
投资完成后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提交项目竣工报告表。
每年向外汇局申请年检备案。
持续监管:
监管部门将对境外投资进行持续监管,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