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
企业应是在北京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
若企业存在境外分支机构,需明确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作为申请主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 。
经营合规性:
企业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合规经营,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上述违法犯罪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
资信状况:
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过往的信用记录良好,没有重大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以证明其具备按时偿还外债的能力和信誉 。
具备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
借款用途:
外债的借款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具体需满足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还款能力:企业应具有合理的外债还款计划和明确的还款资金来源,能够清晰地阐述如何偿还外债,并且还款资金来源应稳定可靠 。
备案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完整的备案材料,如申请表、借款合同、外汇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不同类型的外债备案要求可能略有不同)。